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-建築物室內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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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6為繳費最後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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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介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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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
第十四條規定:專業設計技術人員,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、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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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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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始業式
2.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
(建築法、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、公寓大廈管理
條例)
3.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
4.建築防火材料暨應施商品檢驗及檢證登錄業務
(含建築用防火門窗)
5.室內裝修有關電氣設備、給排水衛生設備
6.室內裝修有關空調系統之設計
7.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防焰物品之規定
8.綠色室內裝修設計與綠建材
9.無障礙空間相關法規及設計
10.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申請實務
(含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裝修簡化申辦程序)
11.建築物使用管理(含構造、用途變更使用)
12.測驗及結業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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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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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筆畫順序排列 王順治老師 現職:1.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員 2.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助理教授 王獻堂老師 現職:廣知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 洪德豪老師 現職:1.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股長 2.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 徐虎嘯老師 現職: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副研究員 高士峰老師 現職:1.弘昌消防工程顧問(股)公司 總經理 2.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總顧問 陳家賢老師 現職:1.基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兼電機技師 2.台北市電機技師公會常務理事 陳子淳老師 現職: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雷明遠老師 現職: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員兼主任 戴興達老師 現職: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正工程司 謝坤學老師 現職:空間新象設計工程有限公司/負責人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/秘書長 |
適合對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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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 |
報名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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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、第15條所規定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。
依營建署規定必須已取得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號(未取得技術證號者無法受理報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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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待辦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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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6為繳費的最後一天
1.9/26前網路或現場報名,享9折優惠。
2.9/26前,10人以上團體報名,享85折優惠。
3.9/26前,本部室內設計/工程管理證照班之舊生85折優惠。(0D60、0D64)
4.9/26前,20人以上團體報名,享8折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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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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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營建署管字第0950028827號函辦理。
2.始業式:10/6(六)開課當天8:00~8:50報到。
3.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:新版身份證正反影本(內政部營建署只接受新版)、技術士證影本、脫帽照片2吋2張(背後請寫上姓名)。
4.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2小時者,不予核發講習結業
證書。
5.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。
6.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,如有代理上課情事,撤銷參訓
資格,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。
7.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7-10日前,需將學員名冊報備查,請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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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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