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、轉、退費規定
各類繳費方式
報名須知
學員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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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需知

一、
收據上已註明開課日期,請於開課當日攜帶收據至上課教室報到。  
二、
上課教室於開課當日公佈於一樓大廳公佈欄上(本部保留教室更換之權利)。  
三、
開課當日憑繳費收據於上課教室換發上課證、教材等資料。  
四、
若收據上的資料有誤,請攜帶收據正本至服務中心更改。  
五、
若聯絡地址、電話變動,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,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。  
六、
本大樓全面禁止吸煙。  
七、
延期、轉班、轉讓、退費規定辦法:  
因故無法如期上課,得以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、轉班、轉讓、退費,辦理共以一次為限。  
【退費辦法】依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」規定  
1. .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2.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(報名費不退):
 
(1)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。
(2) 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(3) 若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還。
   
3. 退費辦理方式
 
(1) 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,辦理需攜帶原收據。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;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、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(2) 刷卡付費者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,並限信用卡持卡人前來辦理退費。
 
【延期或轉班、轉讓辦法】  
1.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、轉讓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2.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,不退已繳差額;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,須補足差額。
3. 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,以便辦理延期、轉班、轉讓或退費手續。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;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。辦理延期或轉班、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。
4. 政府專案、海外專案等課程,延轉退辦法另依相關管理辦法、規定辦理。
 
 
八、
若您對我們的服務、師資、環境、課程有任何意見,敬請不吝指教並惠賜意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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