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學員於上課期間應攜帶學員證或繳費收據備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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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上課當日若老師因故遲到20分鐘,請班代與服務中心聯繫。若無法如期上課,則請同學自行下課,本部將安排教師擇日補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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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上課之進度、教材、核分,均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。新班教材、講義由課程負責人於前兩次上課時,送至教室發放給學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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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學員到校後應確實在點名板上簽名,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;因故不到校者,須事前(後)一週內至一樓服務櫃檯取請假單(不受理通訊請假),否則以曠課論。請假缺課總時數超過全學期時數的五分之一者,不核算成績,且不頒予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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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凡本部所發證明書,需申請補發者,請至服務中心辦理補發申請及繳交工本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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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各類班次若考試當天無故未到校應考,視為缺考。為公平起見一概不准補考或另繳作業報告。請同學務必確實遵守考試時間規則,準時應考,否則一概以零分計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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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報名參加課程者可參考開放時間使用數位學習中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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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若聯絡地址、電話變動,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,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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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政府專案、海外專案、華語中心、研究所學分班、學程學位學分處、遠距教學等課程,另依相關管理辦法、規定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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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|
本大樓全面禁止吸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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